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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圆集团-千亿国际登录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同安区人民法院 浏览量:125

8月30日

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设立

暨“生态司法 碳汇交易”签约仪式

在厦门举行




在市“双碳办”的指导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金圆集团旗下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打造生态司法和碳汇交易平台之间的直通机制,建立“蓝碳 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厦门市中院林志明副院长、厦门市检察院郑国钦副检察长、厦门市双碳办王巧莉副主任、厦门市同安区法院陈穆峰院长、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戴静检察长等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


何为“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旨在有效整合生态环境司法、检察双方合力,发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中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优势,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修复能力不足、实际修复条件有限等问题,简化生态修复流程,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本次签订的“生态司法 碳汇交易”协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符合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目的的碳汇交易标的,并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涉生态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助力在厦门社会范围内实现“碳中和”目标。


“生态司法 碳汇交易”机制及“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的建立,通过不断拓展、丰富碳汇交易场景,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也突破了以往购买“碳汇”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用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




据了解,按照本次签订的“生态司法 碳汇交易”协议,首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签订了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并递交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涉及金额40多万元,标志着厦门市“生态司法 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同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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