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下属子公司:
根据《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和《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关于组织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厦纪发〔2016〕2号)省、市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拟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现将组织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对象
拟提拔担任集团中层、子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标题格式
对照检查材料。
三、主要内容
1.认识体会。重点是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廉政法规的认识和体会。通过学习,领会党章党规党纪的精神实质,把握纪在法前的内在要求,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对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认真查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就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分别查摆存在的不足。
3.努力方向。对照拟任岗位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和今后遵纪守纪的努力方向,并对遵守党章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严肃承诺。
四、具体要求
对照检查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字,严格按上述六个方面认真查摆撰写,本人亲笔签字,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签后,一式两份在任前公示期满前分别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其中集团本部和操作管控型子公司拟提拔领导干部报送集团纪检监察室和集团党办)。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要求,组织有关拟新任任用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暂缓提拔。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同志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对照检查,做到职务级别和思想认识双提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