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center厦门日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我省将推动金融业龙头企业发展,闽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也有望在厦门成立。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以龙头项目为支撑,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务集团,推动在厦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全牌照证券公司是指企业可以从事证券业的所有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及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厦门金圆集团已与台湾永丰金控集团合作,正在积极筹备设立大陆第一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目前,合资公司各项申设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悉,为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我省还计划推进省农信联社、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厦门信托、厦门证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做优做强,打造一批业内知名的金融“名片”。
【资料补充】《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五条摘录如下,《通知》全文详见附件。
(十五)金融业
——支持中央在闽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扩大规模、创新产品,争取总部资源向福建倾斜。支持兴业银行加快综合经营步伐,努力打造国内一流金融服务集团,发挥总部优势以及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进省农信联社、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兴业信托、厦门信托、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厦门证券、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做优做强,打造一批业内知名的金融“名片”。支持省投资开发集团优先发展金融业务,更好地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引入新机构,力争台资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取得突破。鼓励省内外金融机构在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或参与地方金融企业的重组改制。推动在厦门、泉州、平潭分别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集团财务公司。
刊发于2014年2月12日《厦门日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