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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管理的信托资产超过2300亿元,蝉联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刊发于2017年1月5日《厦门日报》第10版整版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融资支持环岛路等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图为夜幕下的演武大桥观景台。(本报记者张奇辉航拍器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在的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大楼。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托服务。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连续两年获评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曾融资支持高崎机场等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图为高崎机场候机楼。(资料图/本报记者郑晓东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5日,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曾经是厦门经济特区唯一的对外筹资窗口,至今已稳健成长了整整32年。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文/通讯员崔波
本报记者宗满意
【关键词】
业绩优良
2016年厦门国际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首次超过23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净利润首次超过6亿元。
近五年来累计为客户创造收益540多亿元。
厦门国际信托控股的圆信永丰基金公司发行的优加生活基金在2016年股票型基金收益率排名中位列第一。
影响力广
连续两年获评“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服务广泛
曾筹资支持高崎国际机场二期、环岛路、五缘湾、嵩屿电厂、台商投资区、新阳大桥与象屿保税区专用码头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目标远大
厦门国际信托主业横跨信托、财富、资管、基金,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资本市场信托专家和最稳健的私人财富管理专家。
立足厦门
矢志繁荣区域经济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即肩负着厦门经济特区“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改革使命。一方面,公司与日、美、英等国三十余家银行及各国有银行开展业务往来与合作,通过发行债券、贷款、担保、境外筹资等方式,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发展,如发行厦华电子、华夏集团债券,筹资支持高崎国际机场二期、环岛路、五缘湾、嵩屿电厂、台商投资区、新阳大桥与象屿保税区专用码头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探索多元发展,公司成为厦门市首家拥有沪深两市会员资格的金融机构,首创全省股市交易“四合一”软件系统。
回归本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发展之初,信托公司更多的是作为“体制改革、对外融资及银行、财政外融资渠道”的特殊政策工具存在。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财富的累积,财富管理需求的扩大,2002年,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业,厦门国际信托完成重组,成为全国首批、全省首家获得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2007年,公司换发金融许可证,成为当时全国首批取得新证的信托公司之一。重新登记后,公司根据信托业“一法两规”,依照现代企业模式,以“稳健”为核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监管要求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架构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备的内控机制与风险管理体制。公司逐渐剥离固有资金中非金融股权投资,加强金融股权投资,作为主要发起人筹建南方基金,合资成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申银万国证券,入股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公司大力发展信托业务和固有资金业务,已形成融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财产权信托等成熟产品条线,并构建以厦门为中心,北京、上海、福州、深圳、广州、成都、无锡多地为重点的全国性业务布局。
稳健经营,管理信托资产逾2300亿元
厦门国际信托是厦门市目前唯一经国家批准可同时涉足产业、资本和货币市场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极为稀缺的金融资源。厦门国际信托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紧紧抓住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信托行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实现了公司的跨越式发展。2016年年末公司净资产超过37亿元,总资产超过48亿元,2016年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首次超过23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净利润首次超过6亿元。
回馈社会,服务实体经济为百姓理好财
作为国有法人金融机构,厦门国际信托一直致力于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设的作用,将资金重点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三农、教育和医疗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支持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近年来,公司累计为基础设施、国有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众多中小企业等提供超过5000亿元的融资支持。厦门国际信托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在丰富理财产品创设,注重风险控制的同时,结合委托人个性化理财诉求,将受托资产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资运作,近五年来累计为客户创造收益540多亿元。在宏观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2016年1月-11月公司清算项目仍实现了7.75%的收益率,由公司控股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优加生活基金在2016年股票型基金收益率排名中位列第一,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安全稳定和可观的收益回报,成为许多投资者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财富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为区域经济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在“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活动中获“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还捐资华侨大学开展课题研究、捐助厦门市实验小学办学,并与厦门市慈善总会、厦门农商银行共同发起成立了福建省内首只具有公募资格的公益信托。公司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万里行、慈善一日捐、重阳慰问老人、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公司的一系列善举广受好评,在第六届中国公益节评选中获评“公益践行奖”和“公益项目奖”。此外,公司已连续四年获得思明区纳税超亿元大户殊荣,近五年来累计为社会贡献税收近10亿元,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发展,锻造资产与财富管理品牌
2012年底,厦门国际信托完成股权划转,成为厦门市属金控平台——厦门金圆投资集团的重要一员。金圆集团肩负着“建设运营两岸金融中心、丰富提升金融资产价值、开拓创新产融投资模式、促进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战略定位为金融牌照齐全、投融资功能完善、产融协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为支持厦门国际信托的发展,2013年、2014年股东方先后两次对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加到23亿元,净资产从2012年的16.74亿元增加到2016年底的超过37亿元,公司资本实力大为增强。近年来,厦门国际信托积极融入控股股东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股东方战略平台的协同效应,与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公司不断增强自主管理能力,在内控机制建设上,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建设与业务模式、经营目标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在业务发展方向上,坚持差异化路线,持续创新,大力开展以客户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信托业务。公司目前已获得股指期货交易、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受托人等业务资格,并开展特定目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创新试点。厦门国际信托正着力锻造资产与财富管理品牌,逐步实现信托业务从平台型为主向自主管理型为主的转变。
经过32年的稳健发展,厦门国际信托已成长为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信托公司。站在新的起点上,厦门国际信托人将大力弘扬厦门“六种精神”,脚踏实地,精耕细作,以创新驱动发展,努力为推进两岸金融中心建设,繁荣区域经济做出新的贡献。
【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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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信托
(一)信托是什么?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信托公司就是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换言之,就是专司理财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核心就是“受托”与“理财”。
(二)信托机制的优势
信托公司是我国专业从事营业信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同时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多功能金融机构,是国内最具创新空间和活力的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运用信托制度,信托公司可以满足个人、企业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理财需求,是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专业机构。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资产和其他信托财产,不受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的影响,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清偿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了信托成为一种安全的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
2.信托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
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而实际获得信托财产的利益的是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财产权利的两重性决定了信托名义下的权利转让更为灵活和便捷,也决定了信托作为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的最佳方式和资产证券化的变通渠道。
3.集合资金信托方式作为资金募集方式的便利性
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信托资金。由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募集手续简便,资金成本低,已经成为重要的投融资资金来源。
4.信托资金投向的灵活性
信托公司作为联系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重要纽带,是资金运用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信托资金既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也可以运用于有价证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实业投资。
(三)信托与证券投资的区别
证券是由法律确定的反映某种经济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券的范围广泛,通常指股票、债券两类。
信托与证券投资主要有三大区别:
1.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合同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而直接进行证券投资要么投资股票,要么投资债券。
2.资金作用的机理不同
投资人投资信托产品,比如,信托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信托资金就作为股本进入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人通过股票投资获得股权,虽然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但是多数情况,购买的股票价格远高于每股净资产。
3.风险不一
信托产品往往直接和项目结合在一起,不像证券市场那样价格波动大。但是证券发行目前有比较成熟的方法,其中债券有固定回报,而信托产品风险自担。
(四)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五)加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要求
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依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计划委托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由于信托计划对委托人的条件限制,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客户群多为高端客户,客户定位相对明确,客户规模也因此控制在一定水平。未来,厦门国际信托将继续坚持在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领域里提供更为优质卓越的服务。